小兒腫瘤的治療方法基本同成人,即手術治療、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和生物治療,中醫(yī)中藥可作為一種輔助治療。
治療方法:
1、手術治療:目前仍是惡性實體瘤的主要治療手段,凡需切除的腫瘤,不論年齡大小、應盡一切努力及早手術切除。某些局限性的腫瘤,單用手術切除即有可能治愈,且年齡愈小,治愈的可能性愈大。因此,對早期而局限的腫瘤應視為緊急手術。近年來,隨著化療和放療的進展,發(fā)現(xiàn)單一手術對小兒惡性實體瘤已不能達到根治的目的,故小兒惡性腫瘤的手術原則也發(fā)生了一些變化:1)對能切除的惡性腫瘤要盡可能切除,并行擴大根治術。2)對化療和放療敏感的腫瘤如惡性淋巴瘤、神經母細胞瘤等,應先行化/放療后再行手術,以縮小手術范圍,去除可能存在的微小轉移灶,防止復發(fā)和/或轉移。3)對瘤體過大或與周圍組織和/或器官有粘連而不宜手術者,可先行化療和/或放療,待腫塊縮小后再手術,是為延期手術。4)手術切除后,必須根據惡性腫瘤的根除情況,繼續(xù)制定長期正規(guī)的化療和/放療方案繼續(xù)治療,防止復發(fā)或轉移。具體情況下應采取哪一種治療方法,應重視宿主與腫瘤之間的比勢,以及手術切除對患兒機體的影響,同時應全面考慮手術的成功率和初治的緩解率,爭取讓患兒獲得長期生存。
2、化學治療:近20年來,隨著新藥的不斷問世和聯(lián)合化療方案的逐漸完善,化療在惡性實體瘤治療中的地位日漸提高,兒童腫瘤尤為如此。一旦確診為惡性腫瘤,即應根據病理類型、臨床及病理分期,選擇合適的化療方案進行治療。根據化療的目的可分為根治性化療和姑息性化療,但兩者并無截然界限,隨病情的演變可互相轉化。有些腫瘤以化療為主要治療手段,如惡性淋巴瘤、神經母細胞瘤等。有些腫瘤化療作為重要的輔助治療,如腎母細胞瘤、尤因氏瘤等,輔助化療可分為術前的新輔助化療和術后的輔助化療,兩者的治療目的稍有不同。常用的給藥方法為靜脈和口服給藥,也可局部腔內給藥(如胸腔、腹腔)。此外,還可經動脈插管給藥以提高局部化療藥物濃度,后者是為介入化療,有較嚴格的適應癥,不可濫用。近年來,骨髓和造血干細胞移植支持下的大劑量化療受到重視,但其用于初治的高危惡性實體瘤患者是否優(yōu)于常規(guī)化療,尚無結論,值得進一步研究。
應用化學治療過程中,除嚴格掌握適應癥、禁忌癥和常見的毒副反應外,還應熟悉不同化療藥物的特殊毒副作用以便及時處理。骨髓抑制是絕大多數(shù)化療藥物的劑量限制毒性,刺激白細胞增殖的細胞因子G-CSF、GM-CSF已廣泛用于臨床;刺激血小板生成的細胞因子正進行臨床試驗,預期不久將應用于臨床;促紅細胞生成素(EPO)對惡性腫瘤和化療引起的貧血有一定療效,但起效較緩(二周左右),且療效不及腎性貧血。
3、放射治療:依病理類型不同,小兒腫瘤對放射治療的敏感性存在差異:1)高度敏感:腎母細胞瘤、惡性淋巴瘤、急性白血病、髓母細胞瘤。2)中度敏感:視網膜母細胞瘤、神經母細胞瘤、肝母細胞瘤、橫肌肉瘤。3)低度敏感:纖維肉瘤、軟骨肉瘤、骨肉瘤。由于兒童期腫瘤多為胚胎性癌,對放療一般均較敏感,問題在于小兒腫瘤周圍正常組織也較敏感,容易引起放療后的副作用。因此,小兒腫瘤的放療一定要注意不同年齡階段放療劑量的差異,如合并應用化療,更應注意放療劑量適當減量。有些小兒腫瘤術后可予預防放療,如髓母細胞瘤、松果體腫瘤、第四腦室室管膜瘤、橫紋肌肉瘤術后可行全腦、全脊髓放療,Ewing’s瘤、Wilms’瘤(進展)可行全肺預防性放療。
放療引起的兒童正常組織晚期放射性損傷是我們應十分重視的問題,如腦(腦壞死與智力障礙)、眼(白內障、眼球內陷、眉毛脫落或爛生)、頜骨(發(fā)育不全、壞死)、頸部(甲狀腺功能低下、繼發(fā)性頸部腫瘤)、乳腺(發(fā)育不全)、脊柱(側彎、變形)、性腺損害(不孕、不育)等。隨著長期生存者的增多,繼發(fā)性第二腫瘤應引起高度重視,單純放療者以肉瘤多見,化療則以繼發(fā)性白血病多見,若放療、化療同時進行,繼發(fā)性腫瘤的發(fā)生率呈增多趨勢。
4、生物調節(jié)劑治療:這是一種有前途的治療方法,人們期望從生物反應修飾劑的角度來調節(jié)和加強機體的免疫監(jiān)視功能,清除腫瘤細胞,從而達到治療和預防腫瘤復發(fā)的目的。生物反應調節(jié)劑包括特異性主動免疫制劑、特異性被動免疫制劑、非特異性主動免疫制劑、 過繼性免疫治療。目前臨床應用較多者為免疫活性細胞過繼輸注及淋巴因子/細胞因子。此外,瘤苗的研制已取得進展,治療CD20(+)、濾泡型、低度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的單抗已應用于臨床并取得鼓舞人心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