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常用的治療骨瘤的方法有刮除術、切除術、截除術、骨瘤段肢體切除和遠端再植術、截肢術、和關節(jié)離斷術。手術的目的是切除腫瘤組織和穩(wěn)定脊柱,即腫瘤刮除和植骨融合術。
截除術是將腫瘤所在的一段骨干整段切除。適用于破壞范圍較大的巨細胞瘤和一些低度惡性的腫瘤如纖維肉瘤、軟骨肉瘤等。骨干截除后所遺留的缺損有的不需修補如腓骨近端和尺骨遠端,大多數(shù)則需要用人工關節(jié)、異體骨或自體骨進行修補。
腫瘤段肢體切除和遠端再植術是斷肢再植術的新發(fā)展。將腫瘤所在的一段肢體包括皮膚、肌肉、神經、血管和骨骼整段切除,再將遠端肢體移植到近端去。本于術適用于上肢低度惡性的腫瘤如纖維肉瘤,軟骨肉瘤等。
截肢術或關節(jié)離斷術是殘廢性手術,必須經過周密研究,充分討論,確屬必要才能施行。手術目的在于搶救生命,因此,一經決定,不應拖延時間,應盡早施行。對于已有內臟轉移的晚期惡性腫瘤,局部瘤體巨大、疼痛嚴重的,為了減少痛苦,也可作姑息性截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