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椎結核的治療大致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抗結核藥物發(fā)明前,人們認為結核病的預后是“十癆九死”,1930年結核病的病死率約為550/10萬。這一階段脊椎結核的治療主要以“療養(yǎng)院療法”等被動保守治療為主。1911年Albee和Hibbs開始采用后路植骨融合術治療脊椎結核,而1934年日本骨科學者Ito等報告應用病灶清除方法治療10余例腰椎結核,由于沒有有效的抗結核藥物治療,該手術方法因療效不佳,沒有獲得推廣。后路植骨在張力側,對矯正后凸畸形幾乎沒有作用。前路在病灶處理不佳的情況下,極易造成復發(fā)。第二階段是抗結核藥物發(fā)明后,結核病的療效大為改善,致死率有了明顯下降,當前約為9.8/10萬。
第二階段又分為兩步,第一步單純病灶清除階段,從上世紀50年代開始脊椎結核則在藥物的輔助下廣泛開展病灶清除術。第二步重建階段,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病灶清除的基礎上脊椎結核內固定的應用逐漸增多。周勁松等研究了結核分枝桿菌對材料的粘附能力,成為脊椎結核病灶內放入植入物的重要理論根據。近年來國內外更是廣泛開展了各種病灶清除、病椎切除后的內固定手術,脊椎結核的手術切除范圍越來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