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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的檢查診斷

  妊娠期是一個非常敏感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孕婦很多藥物是不能吃的,所以在這一段時間內孕婦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但是現實中孕婦常常會回患有這種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就是一種嚴重危害孕婦身體健康的疾病,下面主要介紹妊娠期糖尿病的檢查診斷。

  美國糖尿病學會對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診斷標準進行了更新,主要變更如下:GDM的診斷標準建議采納IADPSG(2000年)制定并推薦的標準,妊娠24~28周直接進行75 g OGTT,不需要先進行50 g葡萄糖篩查試驗(glucose challengetest,GCT)。同時,重新規(guī)定了糖尿病分類和產后復查細則。詳細情況如下:

  (1)診斷方法更加靈活,OGTT三項血糖中任意一點血糖值異常即可診斷為GDM;

  (2)OGTT血糖界值下降,將空腹血糖的診斷標準由5.3 mmol/L降至5.1 mmol/L,將負荷后2小時血糖的診斷標準由8.6 mmol/L降至8.5 mmol/L;

  (3)規(guī)范產后糖尿病篩查,新標準更加重視GDM患者產后轉歸為糖尿病的可能,規(guī)定對GDM患者在產后6~12周進行糖尿病篩查,如果血糖正常,則今后每隔3年篩查1次。

  (4)診斷標準更為簡單,由原來的行100 g OGTT試驗,檢測空腹、糖負荷后1小時、負荷后2小時、負荷后3小時四點血糖,改為行75 g OGTT試驗,僅檢測空腹、負荷后1小時、負荷后2小時三點血糖;

  (5)診斷劃分更加明確,進一步區(qū)分出孕前糖尿病和GDM,即在第一次妊娠檢查時檢測血糖情況,如果空腹血糖≥7.0 mmol/或HHHbbbAAA11c≥6.5%、或OGTT負荷后2小時血糖≥11.1 mmol/L、或隨機血糖≥11.1 mmol/L且伴有糖尿病典型癥狀者,即可判斷孕前就患有糖尿病。如果正常,則在孕24~28周進行75 g OGTT檢查,以篩查有無GDM的存在;

  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

  1.妊娠前已確診為糖尿病。

  2.妊娠前從未進行過血糖檢查,孕期有以下表現者應懷疑有孕前糖尿病的存在,待產后進行血糖檢查進一步確診。

  (1) 孕期出現多飲、多食、多尿,體重不升或下降,甚至并發(fā)酮癥酸中毒,伴血糖明顯升高,隨機血糖在11.1mmol/L以上者。

  (2) 妊娠20周前空腹血糖(F BG)高達7.0mmol/L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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