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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怎么治療

  一、糖尿病患者計劃妊娠前的咨詢

  糖尿病患者妊娠前進行全面體格檢查,包括血壓、心電圖、眼底、腎功能,以及糖化血紅蛋白(HbA1c),確定糖尿病的分級,決定能否妊娠。糖尿病患者已并發(fā)嚴重心血管病變、腎功能減退或眼底有增生性視網膜病變者應避孕,若已妊娠,應盡早終止。糖尿病腎病者,如果24h尿蛋白定量< 1g,腎功能正常者。或者增生性視網膜病變已接受治療者,可以妊娠。準備妊娠的糖尿病患者,妊娠前應將血糖調整到正常水平。HbA1c降至6.5%以下。在孕前使用口服降糖藥者,最好在孕前改用胰島素控制血糖達到或接近正常后在妊娠。

  二、妊娠期治療原則

  門診確診為GDM者,指導患者控制飲食并收入院。GIGT者,可在門診進行飲食控制,并監(jiān)測FPG及餐后2h血糖,血糖仍異常者,收入院。

  1.飲食控制

  (1)妊娠期間的飲食控制標準

  既能滿足孕婦及胎兒能量的需要,又能嚴格限制碳水化合物的攝入,維持血糖在正常范圍,而且不發(fā)生饑餓性酮癥。

  (2)孕期每日總熱量

  7531~9205kJ,其中碳水化合物占45%~55%,蛋白質20~25%,脂肪25%~30%。應實行少量、多餐制,每日分5~6餐。飲食控制3~5d后測定24h血糖(血糖輪廓試驗):包括0點、三餐前半小時及餐后2h血糖水平和相應尿酮體。嚴格飲食控制后出現尿酮體陽性,應重新調整飲食。

  2.胰島素治療

  根據血糖輪廓試驗結果,結合孕婦個體胰島素的敏感性,合理應用胰島素。孕期血糖理想水平控制標準見表1。

  表1 妊娠期血糖控制標準[mmol/L(mg/dl)]

  類別       血糖

  空腹      3.3~5.6(60~100)

  餐后2h     4.4~6.7(80~120)

  夜       4.4~6.7(80~120)

  餐前30min   3.3~5.8(60~105)

  凡血糖高于上限時,應用胰島素或增加胰島素用量。胰島素調整后,復查血糖。血糖調整到正常后,每周監(jiān)測血糖變化,血糖異常者,重新調整胰島素用量。

  3.酮癥的治療

  尿酮體陽性時,應立即檢查血糖,若血糖過低,考慮饑餓性酮癥,及時增加食物攝入,必要時靜脈點滴葡萄糖。因血糖高、胰島素不足所并發(fā)的高血糖酮癥,治療原則如下:小劑量胰島素持續(xù)靜脈滴注,如果血糖>13.9mmol/L(250mg/dl),應將普通胰島素加入生理鹽水,以每小時4~6u的速度持續(xù)靜脈滴注,每1~2h檢查1次血糖及酮體:血糖低于13.9mmol/L(250mg/dl)時,應用5%的葡萄糖或糖鹽,加入胰島素(按2~3g糖加入1U胰島素)持續(xù)靜滴,直至尿酮體陰性。然后繼續(xù)應用皮下注射胰島素,調整血糖。

  補充液體和靜脈滴注胰島素治療后,應注意監(jiān)測血鉀、及時補充鉀。嚴重的酮癥患者,應檢查血氣分析,了解有無酮癥酸中毒。

  4.孕期實驗室檢查及監(jiān)測

  動態(tài)監(jiān)測糖尿病孕婦血糖,建議采用末梢微量血糖測定、血糖控制不理想時查尿酮體。孕期監(jiān)測尿糖意義不大,因孕婦腎糖閾下降,尿糖不能準確反映孕婦血糖水平。

  (1)HbA1c

  糖尿病合并妊娠者,每1~2個月測定一次;GDM確診后檢查,之后根據孕期血糖控制情況,決定是否復查。

  (2)肝腎功能

  糖尿病伴有微血管病變合并妊娠者應在妊娠早、中、晚3個階段進行腎功能、眼底檢查和血脂測定。GDM A2級者,孕期應檢查眼底。

  (3)NST

  糖尿病合并妊娠者以及GDM A2級,孕32周起,每周1次NST,孕36周后每周2次NST。GDM A1級或GIGT,孕36周開始做NST,NST異常者進行超聲檢查,了解羊水指數。

  (4)B超檢查

  妊娠20~22周常規(guī)B超檢查,除外胎兒畸形。妊娠28周后應每4~6周復查1次B超,監(jiān)測胎兒發(fā)育、羊水量以及胎兒臍動脈血流等。

  (5)胎兒超聲心動檢查

  孕前糖尿病患者于孕26周至28周進行胎兒超聲心動檢查為合適孕周。主要了解胎兒心臟情況并除外先天性心臟病。

  (6)羊膜腔穿刺

  GDM確診晚,或血糖控制不滿意,以及其他原因需提前終止妊娠者應在計劃終止妊娠前48小時,行羊膜腔穿刺術,了解胎兒肺成熟情況,同時羊膜腔注射地塞米松10mg,以促進胎兒肺成熟。

  5. 分娩時機及方式

  (1)分娩時機

  ①無妊娠并發(fā)癥的GDM A1級以及GIGT,胎兒監(jiān)測無異常的情況下,可孕39周左右收入院,在嚴密監(jiān)測下,等到預產期終止妊娠;

 ?、趹靡葝u素治療的孕前糖尿病以及GDM A2級者,如果血糖控制良好,可孕37~38周收入院,妊娠38周后檢查宮頸成熟度,孕38~39周終止妊娠;

 ?、塾兴捞ァ⑺喇a史;或并發(fā)子癇前期、羊水過多、胎盤功能不全者確定胎兒肺成熟后及時終止妊娠;

 ?、芴悄虿“槲⒀懿∽冋撸?6周后入院,促胎兒肺成熟后及時終止妊娠。

  (2)分娩方式

  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宮產的指征,決定陰道分娩者,應制定產程中分娩計劃,產程中密切監(jiān)測孕婦血糖、宮縮、胎心變化,避免產程過長。

  (3)選擇性剖宮產手術指征

  糖尿病伴微血管病變、合并重度子癇前期或胎兒生長受限、胎兒窘迫、胎位異常、剖宮產史、既往死胎、死產史。孕期血糖控制不好,胎兒偏大尤其胎兒腹圍偏大,應放寬剖宮產指征。

  6. 產程中及產后胰島素的應用

  擇期剖宮產或臨產后,應停用所有皮下注射的胰島素,密切監(jiān)測產程中血糖,每2小時測定血糖,維持血糖在4.4~6.7mmol/L(80~120mg/dl)。血糖升高時檢查尿酮體的變化,根據血糖水平決定靜脈點滴胰島素的用量。見表2

  表2產程中持續(xù)靜脈點滴小劑量短效胰島素用量

  血糖 [mmol/L(mg/dl)]   胰島素量 (U/L)   靜脈滴注液體(125ml/h)

  < 5.6(< 100)          0.0        5%葡萄糖乳酸林格液

  > 5.6(100~)           1.0        5%葡萄糖乳酸林格液

  >7.8(140~)           1.5        生理鹽水

  >10.0(180~)           2.0        生理鹽水

  >12.2(>220)           2.5        生理鹽水

  產后胰島素應用

  GDM A2級者,產后復查FPG,FPG≥7.0mmol/L(126mg/dl),檢查餐后血糖水平決定胰島素用量。孕前糖尿病產后胰島素用量減少1/2~2/3,并結合產后血糖水平調整胰島素的用量。GDM A2級或孕前糖尿病患者產后輸液可按每3~4g葡萄糖加入1U胰島素的比例,輸液過程中,動態(tài)監(jiān)測血糖水平。產后應用抗生素預防感染。應鼓勵糖尿病患者產后母乳喂養(yǎng)。

  7.新生兒的處理

  新生兒生后易出現低血糖,出生后30min內進行末梢血糖測定;新生兒均按高危兒處理,注意保暖和吸氧等;提早喂糖水、喂奶,動態(tài)監(jiān)測血糖變化以便及時發(fā)現低血糖,必要時10%的葡萄糖緩慢靜點;常規(guī)檢查血紅蛋白、紅細胞壓積、血鉀、血鈣及鎂、膽紅素;密切注意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的發(fā)生。

  三、GDM的產后隨訪

  所有GDM孕婦產后應檢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正常者產后6~12周進行口服75gOGTT,根據血糖水平確診為糖尿病合并妊娠,葡萄糖耐量受損合并妊娠或G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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