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2:委員會可以制定當(dāng)?shù)匾?guī)則,禁止在被標(biāo)定為側(cè)面水障礙區(qū)的準(zhǔn)環(huán)境保護區(qū)域內(nèi)打球。
注3:委員會可以將側(cè)面水障礙區(qū)標(biāo)示為水障礙區(qū)。
打球線(Line of Play)
“打球線”是指球員期望擊球之后球運動的方向,再加上向期望的方向兩側(cè)延長適當(dāng)?shù)木嚯x。打球線從地面垂直向上延伸,但是不越過球洞。
推擊線(Line of Putt)
“推擊線”是指球員在球洞區(qū)上進行擊球之后期望球的運動路線,除去規(guī)則16-1e中提到的場合外,推擊線包括向期望的路線兩側(cè)延長適當(dāng)?shù)木嚯x。推擊線不越過球洞。
散置障礙物(Loose Impediments)
“散置障礙物”是自然物體,包括:石塊、樹葉、樹枝、樹杈及其類似物,動物的糞便,蠕蟲和昆蟲及它們的遺棄物或堆積物等,它們不是固定的或生長著的,沒有牢固地嵌入地面,也沒有附著在球上。
僅限于在球洞區(qū)上,沙和松散的泥土屬于散置障礙物。
雪和自然冰可以依球員的意見視為臨時積水或散置障礙物,但霜除外。
露水和霜不是散置障礙物。
遺失球(Lost Ball)
符合下列情況的球被視為是“遺失球”
球員的一方或他的或他們的球童開始找球五分鐘后,沒有找到球或球員不能確認(rèn)是自己的球時;或
球員打了替換球
或球員在被認(rèn)為大概是初始球之所在地或較該地點更靠近球洞處打了暫定球。
打錯球所花費的時間不計入允許找球的五分鐘內(nèi)。
記分員(Marker)
“記分員”是指由委員會指定的在比桿賽中記錄比賽者分?jǐn)?shù)的人員。他可以是同伴比賽者。他不是裁判員。
比賽(Matches)
個人賽:一個人對抗另一人的比賽。
三人二球賽:一人對抗二人,每一方各打一個球的比賽。
四人二球賽:二人對抗二人,每一方各打一個球的比賽。
三球賽:三人互為對抗的比洞賽,各自打自己的球,每個球員同時進行兩個分別的比賽。
佳球賽:一人對抗二人中分?jǐn)?shù)較好者或三人中分?jǐn)?shù)好者的比賽。
四球賽:二人中分?jǐn)?shù)較好者對抗另二人中分?jǐn)?shù)較好者的比賽。
移動或被移動(Move or Moved)
如果一個球離開原來的位置停留在任何其它地點,則該球被視為“移動”了。
補救的近點(Nearest Point of Relief)
“補救的近點”是指對由不可移動妨礙物(規(guī)則24-2)、異常球場狀態(tài)(規(guī)則25-1)或錯誤的球洞區(qū)(規(guī)則25-3)造成的妨礙不受處罰地進行補救時的參考點。
該點是球場上接近球的停點,而且能夠滿足以下要求。
(i)不比球原來的停點更靠近球洞,
(ii)在球的初始位置打球會對球員的擊球造成妨礙而需接受補救,但若將球置于該點,則上述妨礙不復(fù)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