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首次明確地溝油的定罪標準。終于出臺了,“地溝油”可以稱得上為國恥,食物油的重要性同等于食用鹽,基本上是民眾每天都要使用的。關乎民生的事必須要受到重視。要加重刑罰,絕不能罰款了之。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明確,利用“地溝油”加工食用油等,此類“反向添加”行為,屬于刑法規(guī)定的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據《刑法》,此行為根據造成的后果,被告人可以受到拘役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罰,高可被判處死刑)。也就是說只要加工食品的原料違法,就可以認定為犯罪。
回鍋油危害堪比地溝油
5月28日,本報報道了路邊攤販用反復使用的油炸雞蛋油餅、烤腸、薯片、油條等各種小吃,且從不更換新油的內幕后,引起廣泛關注。市民紛紛致電本報熱線4286666詢問街頭巷尾的燒烤攤重復使用“回鍋油”的危害究竟有多大?監(jiān)管街邊攤販是否有法可依?就此疑問,記者采訪了相關部門。
“回鍋油”對人體危害極大
據相關部門的檢測人員說,食用油反復加熱以后,會加速氧化過程,產生許多有害物質。其實這種反復炸食品后的油或在反復使用的油中加入新油,也是廣義地溝油中的一種,其危害程度極大。
煎炸油經反復使用和高溫加熱后,可發(fā)生一系列的化學反應,如黏度上升、起泡增加、顏色變深、風味變劣、油煙增加等,使得油的品質降低。不僅如此,油脂在高溫下連續(xù)重復使用,還有致癌的可能性。
相關研究認為,人類的許多疾病如腫瘤、血管硬化等都與油脂氧化有一定關聯,尤其是“回鍋油”中包含的大量反式脂肪酸,長期食用可導致肥胖、糖尿病、心腦血管病等多種疾病;而加熱食用油時產生的油煙中含有苯并芘等致癌物,長期吸入會導致肺癌。專家表示,油脂在長時間高溫作用下會發(fā)生化學反應,并能產生有毒成分,其中,某些變質油脂具有致癌作用,其危害性堪比“地溝油”不可小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