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古代兵器之一,屬于“短兵”。素有“百兵之君”的美稱。古代的劍由金屬制成,長條形,前端尖,后端安有短柄,兩邊有刃的一種兵器。現(xiàn)在作為擊劍運動用的劍,劍身為細長的鋼條,頂端為一小圓球,無刃。
劍,早期是匕首式短劍,來源于北方的草原地區(qū),既是吃肉的餐具,也是護身的武器。劍和刀一類,區(qū)別只在于單刃和雙刃。劍又稱:“輕呂”、“徑路”。春秋末年,開始流行長劍。質(zhì)地精良的寶劍卻反而出自南方,主要是吳、越、楚。長劍出,短劍也不廢。所有劍的整個歷史是源遠流長的。
長劍便于戰(zhàn)斗,短劍利于護身,還可以用于刺殺,荊軻刺秦王,東漢末年俠客王越、史阿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劍為具有鋒刃之尖長兵器,而其大小長短,端視人體為標準,是以須量人而定。鄭鍔更于劍有所詳解,謂“人之形貌大小長短不一也,制劍以供其服,非直以觀美,要使各適其用而已。故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隨宜而自便焉。劍之莖其長五寸,劍身若五倍長其莖,則三尺也,重九鏘,則重三斤十二兩也,其長之極,重之至也,故謂上制。唯士之長而有力者,然后能勝之,故上士服之。劍身四其莖,莖之長則二尺五寸也,重七鏘,則二斤十四兩也,長短輕重得中焉,故謂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劍身止三其莖,則二尺耳,重止五鏘,則二斤一兩三分之中耳,輕而且短,故謂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上述劍制,大抵沿用于遠古,歷代仍多變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鉅。鄭鍔云:“若以秦漢之劍與宋時之劍比較,則宋時長劍有二十一寸三分,漢時長劍僅十七寸九分。宋時短劍十五寸二分,漢時短劍僅十寸五分,故宋時之劍較漢時之劍長,且品質(zhì)更優(yōu)”。言雖如此,當有所據(jù),然亦未便茍同。蓋以劍之用途,雖非專供殺戮,亦為文士之飾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敵為主,如劍長則運用不便,劍短則難期致遠,短者輕而不易擊堅,長者重而揮動遲緩,二者均非劍制所宜。證以古籍有言:“漢高祖仗三尺劍而得天下”,則漢代劍長不及兩尺之說諒有所誤。若綜合劍史所記,大抵古劍之長,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則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設制,應屬可信。
劍是短兵的一種
脫胎於矛形刺兵及短匕首,始源于殷商以前,形極為短小,僅有短平莖,而無管筒。古人用此劍插腰,可割可刺,抵御匪寇與野獸。到了周代,尤其是春秋、戰(zhàn)國時期,已成為主要短兵器,士類必有之佩備。連馮諼與漢初的韓信,雖然貧至無食,也仍然隨身攜帶。的有干將、莫邪、龍泉、太阿、純鈞、湛盧、魚腸、巨闕等。春秋時的龍泉劍,仍有一只藏于故宮,至今仍很鋒利,證明我國在劍的制造和使用上,有著很悠久的歷史。
劍通常可以做出三種攻擊:截、削和刺。
劍的種類
種類
三尺: 劍的別稱。因通體長三尺,故以之為劍的代稱。
三尺劍:劍的泛稱。
七尺:古代長劍的代稱。
利劍:名劍的泛稱。
寶劍:劍的泛稱。
吳粵劍:泛指春秋時代所制名劍。
寶劍七星劍:古代名劍。劍身近柄處飾有北斗七星文,故名。
十字短劍:屬雙兵短器械。劍長兩尺四寸有余,通體為鐵制。
干越之劍:指古代吳越所制之善劍。
上方寶劍:“尚方劍”的俗稱。指皇帝的御用寶劍,可授于大臣,掌先斬后奏之權(quán)力。
子午鴛鴦劍:雙劍的一種。此器四面有刃,甚是鋒利。
昆吾劍:古劍名。原稱“錕 ”,亦作“琨 ”。屬此劍。其劍柄較長,可用兩手握持。
木劍:用木制作的劍。又名:“班劍”、“象劍”。晉代開始用于朝服佩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