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球場設計思路的演變
早的球場
從高爾夫運動有記錄以來,十五世紀一直到十九世紀期間沒有建過新球場。
高爾夫發(fā)源地蘇格蘭所謂的林克斯場地,就是海洋、河流或腹地之間形成的一些不能移動的沙丘帶,是打高爾夫的寶地。
打球人把那些草長得密集又平整的地方叫做果嶺,在這里把球推進洞。早些時候還沒有發(fā)球臺,根據(jù)1745年頒布的13條規(guī)則中第一條,發(fā)球這桿要在距上個洞一桿左右處打。
起初,關于球場上球洞的個數(shù)也沒有標準,有5到25個洞不等。圣安德魯斯球場初有11個洞,都靠近海岸邊,一個挨著一個。
沿著11個洞打過去之后,為了返回到地點,就再次把每個洞反方向打回來,這樣就有了22個洞。
直到十八世紀末,這種同一果嶺上相同洞的反方向打法一直都在進行,后由于打球人數(shù)太多不得不修建了平行果嶺和雙果嶺。
1764年,圣安德魯斯協(xié)會(即后來的皇家古典俱樂部R&A)決定把開始4個洞和另外的2個洞合并,從而減少到18個洞。
十九世紀R&A取得高爾夫運動領導權之后,這個巧合數(shù)字就成為被統(tǒng)一認可的規(guī)則。
到十九世紀后期,高爾夫球洞就按打球路徑來設置?;旧喜簧婕暗浇ㄔ旃ぷ?。
因此,高爾夫運動就一直在完全天然的地形上進行。排水優(yōu)越,濃密的硬質草林克斯地為高爾夫提供了理想的打球條件。
懲罰性設計 Penal Design
十九世紀高爾夫運動開始傳播,很多土壤貧瘠的地方被選來修建高爾夫球場。
盡管有時為了減少成本或設備不足時把這些泥土保留一定高度,但為了建造需要,有時還要移走一些泥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