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試舉順序
試舉重量輕的運動員先進行試舉。第一次 試舉重量相等時,按簽號決定順序,簽號小者先舉。在第二、 三次試舉中,如遇試舉重量相等則按前一次的試舉順序進行。
4.加重原則
杠鈴重量是逐漸增加的,試舉重量必須是 2.5公斤的倍數(shù),破紀錄試舉必須是0.5公斤的倍數(shù)。每次試 舉成功后必須增加至少2.5公斤。場上杠鈴重量不得低于 27·5公斤。
5.更改試舉重量
運動員要求改變試舉重量,必須在 后一次點名前提出。在來不及填卡的情況下,教練員或運動 員可口頭要求改變重量。但每次試舉的重量只能更改兩次。
6.試舉時間
記錄員點名后,允許有1分鐘的間歇時間。 后半分鐘發(fā)出信號,如連續(xù)試舉時,允許有2分鐘的間歇 時間。
7.破紀錄規(guī)定
任何一次試舉成功的重量超過該項紀錄 0.5公斤或0.5公斤的倍數(shù),即承認為新紀錄。新紀錄一旦創(chuàng) 造,其他人不得以同樣重量破該紀錄??偝煽儽仨毘^原紀 錄2.5公斤即承認新紀錄。
8.名次評定
在抓舉或挺舉的三次試舉中舉起高的一 次重量,即為單項成績,名次按成績來確定??偝煽兠我?抓舉和挺舉的總和來確定。
如成績相等時,比賽前體重輕者 名次列前。如成績和體重又相等時,則以先舉起該重量的運 動員名次列前。
(三)服裝和護具
1.舉重比賽運動員必須穿舉重服,舉重服式樣為緊身衫連褲。
2.男運動員必須穿護身或緊身三角褲,女運動員必須戴 胸罩、穿緊身三角褲。
3.舉重鞋的后跟應(yīng)是正常形狀。鞋底不得超過鞋幫5毫 米,鞋幫靴高不得超過 130毫米。
4.舉重腰帶須系在舉重服外,寬不得超過12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