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近代的檢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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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于檢疫應該都有所耳聞吧?那你知道我國近代的檢疫工作是怎樣的嗎?它到底包含哪些方面呢?檢疫發(fā)展的歷史背景有哪些呢?通過下文來詳細了解一下吧。
一、始創(chuàng)檢疫的歷史背景
早在1684年清康熙開放海禁的次年,清政府己在沿海分設粵海關、閩海關、浙海關和江海關,代替唐宋以來的市舶司,管理對外貿易征稅事宜。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簽定后,我國被迫開放五口通商,隨后每種不平等條約的簽訂,都要開放一些通商口岸。
隨著通商口岸的不斷開放,對外貿易與商船來往也日益頻繁。此時,東西方由于海陸交通的發(fā)達,鼠疫、霍亂等烈性傳染病一次又一次形成世界性流行。為了防止這些傳染病借著交通線路蔓延傳播,歐洲一些國家包括其所屬的東方殖民地,已創(chuàng)始檢疫并逐步完善其措施。當1873年印度、暹羅(泰國)、馬來亞、印尼等霍亂流行并向海外廣泛傳播時,上海與廈門先后制定檢疫章程,開始實施海港檢疫,由海關兼辦,委派醫(yī)官對疫區(qū)來船實施檢查與衛(wèi)生處理。而汕頭也在1883年菲律賓霍亂流行時開始檢疫。除上述滬、廈、汕外,其他開放口岸,當疫區(qū)來船上有病人時,同樣由海關派醫(yī)官上船查驗,如天津(塘沽)、北海、???、溫州等。有的也委派教會醫(yī)院(如寧波由華美醫(yī)院,福州由馬江圣教會醫(yī)院)的醫(yī)生兼任。
1894年南美鼠疫大流行時,以香港、廣州為中心,在閩粵沿海傳播蔓延,南北波及桂、贛、浙以至上海,并有繼續(xù)北上的嚴重威脅,為此沿海各口岸紛紛制定檢疫章程,加強船舶檢疫。由于這一時期,大部分通商口岸實施檢疫多由海關兼辦,委派醫(yī)官上船查驗與衛(wèi)生處理,故稱為海關檢疫時期。
二、制定檢疫章程與實施疫船處理
為使疫港來船實施檢疫時有法可依,上海于1873年7月21日仿效西歐一些國家商訂的衛(wèi)生條約,初擬檢疫章程4條,次年又經(jīng)修改為8條。1925年上海又修訂新的檢疫章程。廈門、汕頭、廣州等口岸也相繼制定了防疫章程。
從滬、廈、汕等港口早期的檢疫章程可以看出,除了檢疫措施與西歐國家類同外,對哪些疫港來船應實施檢疫,需要得到領事團的認可,中國當局無權決定,違反檢疫規(guī)定必須送所屬各國領事查辦,中國當局無權處理,說明在帝國主義操縱下的海關兼辦的檢疫事業(yè),同樣體現(xiàn)了其殖民地性質。
三、移民檢疫
在舊中國,人民生活極端貧困和痛苦,居住在沿海的農民不少移民到南洋群島當苦力,尤以閩粵兩省多,廈門和汕頭同為當時移民出口中心。早期出洋多以大帆船為交通工具,1866年后始有輪船載運華僑至東南亞各地,每年多達幾十萬人。帝國主義對這些華僑在抵達其殖民地時,常常利用檢疫措施,百般凌辱歧視,因此出發(fā)港的檢疫工作要完全適應于對方口岸的苛刻要求,成為帝國主義欺壓中國移民的一種特殊方式。
四、海港檢疫管理處成立
1930年7月1日在上海成立的全國海港檢疫管理處,逐步收回全國海港檢疫工作與成立檢疫機構,統(tǒng)一全國衛(wèi)生檢疫事宜。首先接辦上海海港檢疫與蒸熏輪船事務,設立吳淞檢疫分站,接管吳淞防疫醫(yī)院,建立海港檢疫醫(yī)院。1931年1月開始先后收回廈門、汕頭、營口與漢口(長江)的檢疫權,1932年又陸續(xù)收回安東(丹東)、營口、天津、秦皇島、大沽等地的檢疫權并成立相應的檢疫所,從而結束了中國海港檢疫由海關或其他港務、警務以及地方衛(wèi)生部門兼辦,各自為政,條規(guī)不一,業(yè)務混亂的局面。
“海港檢疫管理處”于1930年公布全國第一個《海港檢疫章程》,規(guī)定鼠疫、霍亂、天花、斑疹傷寒與回歸熱為檢疫傳染病。同年10月又公布“海港檢疫管理處章程”。各檢疫所每年均有工作報告上報,連同歷年學術論文,由管理處匯集編寫中英文《海港檢疫管理處報告書》第1~7冊(1931~1937年)。
1930~1932年上?;魜y大流行,當時海港檢疫處成立伊始,衛(wèi)生部在上海召開預防霍亂會議,成立“防御霍亂事務所”于該處,由伍連德主其事。除霍亂外,鼠疫也是當時中國猖獗流行的檢疫傳染病。管理處對各港口的鼠蚤研究,擬定統(tǒng)一的計劃,自1931年開始,在上海、廈門、廣州、漢口、塘沽分別開展調查,積累了我國早期有關檢疫的寶貴材料。上海、廈門、廣州與各地海港檢疫所,當天花、鼠疫、霍亂等在當?shù)亓餍袝r,檢疫病院均積極隔離收治病人。
五、戰(zhàn)爭時期的衛(wèi)生檢疫
抗戰(zhàn)時期,沿海港口相繼淪陷,各檢疫所多由日偽接管,仍歸海關兼辦,由日方派人負責。國民黨政府西遷重慶后,曾設漢宜渝檢疫所(合并漢口與宜昌檢疫所)與滇邊檢疫所〔合并蒙自、騰沖、浣町檢疫所)??箲?zhàn)勝利后,國民黨政府接收各地政權,1945年10月衛(wèi)生署收回上海海港檢疫所后,同時通令各地衛(wèi)生局從海關收回東北和沿海各檢疫所,并增設青島、海口、福州、臺灣和長江檢疫所。臺灣省1945年回歸中國后,1946年成立臺灣檢疫總所,設基隆、高雄等海港檢疫所、檢疫分所以及松山航空檢疫所等共17個。1946~1947年由于各主要港口均開展空運業(yè)務,又相繼實施航空檢疫。為防止陸路交通傳播天花、霍亂、鼠疫等疫病。各地檢疫所也在相應的鐵路、公路、內河等交通線上設置檢疫站。
結語:通過小編上文對我國近代的檢疫工作相關知識的介紹,相信大家對于那段歷史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大的歷史背景促進了西醫(yī)學的發(fā)展,同時也豐富了我國醫(yī)學體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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